生态环境监测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2026年1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的第820号国务院令——《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条例》共7章49条,构建了覆盖“监测—数据—监管—问责”全链条的刚性制度框架,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纪元。《条例》明确鼓励采用便携式监测设备“快筛”、优先采用非接触式技术手段开展监督监测,为国产便携式环境监测仪器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增长空间。
政策要点
《条例》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监测能力与水平、保障监测数据质量为核心目标,涵盖公共监测管理与自行监测规范两大主线。在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方面,《条例》第五条明确要求“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在监督监测实施层面,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张大伟在媒体吹风会上指出,将通过无人机、走航车等非接触技术手段开展监督监测,尽可能做到“不入企”“零打扰”;对确需入企的,优先采用便携式监测设备“快筛”,做到“少打扰”。在自行监测规范方面,《条例》明确企事业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监测设备,自动监测设备须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在技术创新层面,《条例》第九条明确“国家鼓励、支持生态环境监测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郭承站在专家解读中指出,《条例》“提出‘天地一体、陆海统筹’‘数字化、智能化’等要求,将直接刺激对无人机(船)、卫星遥感、走航监测、传感器网络、AI数据分析平台等先进装备、软件和技术的需求”,同时“视频监控、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使用、联网的要求,将推动物联网模块、数据加密与防篡改技术等与传统监测设备的深度融合,催生新一代‘智能监测终端’”。在自行监测领域,《条例》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监测设备,并将不符合标准的设备及其生产者、销售者向社会公布,这将加速“劣质设备出清”,为具备核心自主研发能力和全产业链品控能力的国产仪器企业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
从市场数据来看,我国环境监测产业规模自2022年突破430亿元以来,2026年已突破千亿元大关,年复合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增长动力源于存量设备更新换代、新增监测点位快速铺设以及碳监测、新污染物监测等新兴领域的需求爆发。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于2026年2月发布仪器设备采购意向,预算总额达1.25亿元,采购内容包括高气压电离室、碘化钠γ谱仪、超大流量气溶胶采样器等大批设备。各省市同步发力: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启动“监测能力建设(二期)项目”,预算总额1.08亿元,计划采购478台(套)各类仪器设备。《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的施行叠加《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合力,国产环境监测仪器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市场增量窗口。
普拉瑞思的应对与能力
普拉瑞思科学仪器(苏州)有限公司专注光谱、色谱、质谱分析仪器的研发与制造,在环境环保领域已构建覆盖水质检测、大气监测、土壤分析、应急监测等多场景的解决方案体系。公司自主研发的便携式光谱仪、色谱仪等检测设备,契合《条例》对非现场检查与便携式“快筛”设备的鼓励方向,能够在监督监测、污染溯源、应急监测等场景中实现快速响应、精准定性。面对监测网络“天地一体、数字化、智能化”的建设要求,普拉瑞思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检测仪器与物联网、数据平台等技术的深度融合,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三方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和重点排污单位提供合规、高效、智能的监测一体化解决方案,积极参与美丽中国建设进程。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经济日报等


